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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牵挂·“救”在身边】——社会救助政策解读(1)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4-04-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补充材料

(受理时按需提供)受理时按需提供收入情况证明、财产情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残疾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如何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能否跨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