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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牵挂·“救”在身边】——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2(基础篇)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4-04-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什么情况下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6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292元。

三、如何查询个人保障金发放情况?

对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一卡通”发放渠道,按月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当事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低保金发放情况。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符合哪些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车辆,且购买价格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车辆除外)、船舶和40马力以上农机具;申请家庭只有一处住房,且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