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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公告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4-04-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草原实际情况,现发布我区草原禁牧公告。

一、禁牧区及禁牧时间

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要求,岭东区域内全部草原实行禁牧制度。禁牧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禽种类

禁牧区和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三、加强监管

长胜乡、各办事处、林场、经营所应当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举报电话:0469-4383122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日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