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班级认定、学院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2023—2024学年193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及等级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12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认定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五日之内向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学工部电话:8834716,6365803,邮箱wlmqzdxszz@163.com;纪检监察室电话:8824324,邮箱wlmqzd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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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