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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防范非洲猪瘟跨境传入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07 14:28:01

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致死性猪传染病,是我国法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和进境动物一类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一直将该病列为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近期,俄罗斯非洲猪瘟疫情严重,辽宁省也发生了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跨境传入我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

建立防范非洲猪瘟跨境传入我区工作机制,联合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密防范非洲猪瘟跨境传入,保障我区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联防联控,以防为主”原则,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强化风险管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有效预防,系统应对,形成防控合力。